准则14
公司应定期地与股东进行有效和公平的沟通。
评述
董事会仔细遵守新交所要求及时发布适当公告的规定。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对董事会也很重要。
根据评估委员会报告的建议,董事会成立了披露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他们都是非执行董事。 披露委员会
| 林学芬 |
主席 |
| 赵寿森 |
成员 |
| Michael Bennetts |
成员 |
在披露委员会和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公司形成并实施了新的披露条例。披露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重大信息披露和公告,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所有的公司信息,包括新交所公告,必须先得到信息披露委员会的批准,公司才可以发布。披露委员会仔细审查每一项信息披露和公告,确保其符合法律和规章,而且公告包含与股东相关的信息。披露委员会批准后,公司将在其公司秘书和内部法律顾问的监督下披露信息或发布公告。
公司会在法定期限内项向股东发表或寄送公司财务业绩和年度报告。此外,公司还通过SGXNET发布公告,让股东了解最新的情况。
公司不会有选择地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在会见记者、投资者或分析员之前,会首先公布可能会影响股价的信息,或者会在召开这类会议时同步发布这类信息。
依据评估委员的建议,大股东和董事会设有个别的沟通程序。大股东只能通过它们在董事会的提名董事获取信息。
准则15
公司应鼓励更多的股东参加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股东机会就影响公司的各类事情发表意见。 评述
在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鼓励股东们在问答时间积极参与。董事会、外部审计师和公司秘书都在场回答股东的问题。
假如拟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处理一些特别事务,公司在寄送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会同时寄送完整的解释说明。 公司证券的交易
公司采用最佳惯例指导原则,禁止公司的全体员工在公司发布任何重大公告之前买卖公司证券。为此,公司忠告全体员工,在公布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业绩的前两周以及在公布半年和全年业绩的前一个月,不要买卖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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