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
准则10
董事会应对公司表现、状况以及前景作出平衡及可理解的评估。
评述
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的外部审计师毕马威(KPMG)及内部审计师Grant Thornton,仔细审查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和公司的经营过程及财务报表,并且持续不断地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审计,确保公司维持良好的公司实践措施和治理以及财务信誉。
董事会在审计委员会的协助下,审查公司和集团的所有财务报表。董事会向股东负责,并且永远致力于向股东及时的呈交平衡及可理解的公司和集团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评估报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季度、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准则11
董事会应成立一个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审计委员会,明确规定它的权限和义务。 评述
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的多数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包括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
| 林学芬 |
主席 |
| 赵寿森 |
副主席 |
| 林日波 |
成员 |
| 刘福春 |
成员 |
| Paul Reed |
成员 |
现任审计委员会在2006年召开3次会议,与外部和内部审计师一起审查公司及集团的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会上讨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对股东发表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次是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部和内部审计师。
审计委员会审议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公司业绩报告的准确性,包括会计准则,并推荐让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可全权调查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包括任何可疑的欺诈或不符合规则或触犯条例的行为。
审计委员会可以得到高级办公会议的全面合作。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有权征求外部法律意见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也监察关联方交易(包括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的关联方交易下的交易),以及可能让人对公司管理层的正直性提出质疑的交易、程序或行动等利益冲突情况。
审计委员会还评估内部审计报告的范围和结果,以及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报告结论的反应。关于内部审计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 “内部控制”部分的内容。
在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计委员会推荐重新任命毕马威担任公司的审计师。在确认对他们的提名之前,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进行了一次年度评估,并且确信毕马威提供的此类服务的性质和程度不会损害他们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依据评估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实施了举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公司员工可以在保密的情况下举报有关财务报告或其它事务可能存在的不实内容。
再者,公司正在推进实施反欺诈计划,这包括公司阶段性欺诈风险评估。 << 回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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