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制定薪酬政策的程序


准则7

应当有一套正式、透明的程序来确定各个董事的薪酬配套。董事本人不得参与决定他自己的薪酬。


薪酬水平和组合


准则8

薪酬应达到适于吸引、留住和激发董事们成功地经营公司所需的水平,但公司应避免为此目的而支付额外的报酬。一部分报酬应与表现挂钩,尤其是执行董事的部分薪酬


薪酬的披露


准则9

每家公司都应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清楚地披露它的薪酬政策、水平和其中包含的福利,以及确定薪酬的程序。


评述

董事会采纳了公司治理条例的建议,成立了一个薪酬委员会来审议集团的董事和高级执行官的薪酬事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除确保其符合良好惯例外,薪酬委员会还特别注意确保公司和集团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董事和高级执行人员。

薪酬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的多数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

林日波 主席
赵寿森  副主席
刘福春 成员
林学芬 成员
Michael Bennetts 成员

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评估公司的执行董事和高级执行人员的薪酬,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薪酬委员会还执行集团的绩效奖励方案。

大体来说,执行董事和高级执行官的薪酬是以公司及他们个人的表现为基础;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则以其经验及其担任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责任水平为基础。

董事们和主要执行人员的薪酬如下:

(1) 2007年1月1日辞职
(2) 2006年6月9日辞职

本集团没有员工是董事长或任何一名董事的至亲家庭成员。

集团首5名主管执行人员的薪酬考虑了相同行业内的薪酬和雇佣条件,并且与表现相关。公司董事和高级行政官的各类薪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基本 / 固定工资 - 每个执行董事 / 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含法定的中央公积金雇主缴交额)是由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并考虑个人的表现、通货膨胀价格指数和独立消息来源提供有关选定可比公司的类似职位的工资标准的信息。

酬金 - 付给 / 应付给执行董事的酬金,考虑这些董事的付出的努力、花费的时间和承担的责任等因素。

可变动 / 表现奖励 - 集团有一个适用于包括执行董事在内的全体员工奖励方案。该方案的标准是集团的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与经营目标相比实现的利润水平,以及对公司和个人当年表现的评估。应付给执行董事和高级执行人员的奖金,由薪酬委员会审定。

其它 - 其它福利(比如私人医疗保险和专车)只有在适当并且符合行业普遍惯例的情况下提供。- 津贴包括旅费津贴和特别工作组津贴。

 

<< 回返

 

 

 

Copyright 2007 China Aviation Oil (Singapore) Corporation Ltd
Designed By InfiniteSp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