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和增加股东价值,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CAO”)董事会承诺增强CAO董事会效力、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的标准,并将努力超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新交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和《公司治理条例》的推荐标准。这是董事会在公司重组后非常关注的承诺。
为了将内部控制和治理提高到超越《公司治理条例》推荐标准的水平,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成立了公司治理评估委员会(以下称“评估委员会”)来审查和报告CAO的公司实践和治理情况。治理评估委员会由以下5名成员组成:
公司治理评估委员会
| 林日波 |
主席 |
| 林学芬 |
成员 |
| 王家园博士 |
成员 |
| 顾炎飞 |
成员 |
| 孟繁秋 |
成员 |
评估委员会于2005年12月9日向董事会呈交了它的相关建议。2006年4月,新董事会采纳了评估委员会提出的全部建议。截至完成这份报告为止,公司已贯彻实施了评估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
此报告取自公司的2006年年度报告。它概述了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情况,并具体提到《公司治理条例》和治理评估委员会的建议。报告分5个部分:
(A) 董事会事宜
(B) 薪酬事宜
(C) 责任制和审计
(D) 内部控制,以及
(E) 与股东的沟通 |